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冬字第 6 期 41 頁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新北市政府申請辦理全國醫療服務卡」申請案件 期限為隨到隨辦
主 旨:公告「新北市政府申請辦理全國醫療服務卡」申請案件期限表。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51 條第 1 項。 公告事項:本市衛生局(所)受理民眾申請全國醫療服務卡,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生 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