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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字號: 北衛疾字第 102292744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10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冬字第 6 期 41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51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新北市政府申請辦理全國醫療服務卡」申請案件
期限為隨到隨辦
主    旨:公告「新北市政府申請辦理全國醫療服務卡」申請案件期限表。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51 條第 1  項。
公告事項:本市衛生局(所)受理民眾申請全國醫療服務卡,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生
          效。
相關圖表:新北市政府各機關人民申請案件期限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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