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夏字第 12 期 29-30 頁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公告「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102 年度補助辦理兒童及少 年服務計畫」,包含依法登記之法人、機構、團體、基金會及各級學校, 辦理兒童或少年福利成效良好等單位均可申請
主 旨:公告「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102 年度補助辦理兒童及少年服務計畫」。 依 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公告事項:一、補助對象:依法登記之法人、機構、團體、基金會及各級學校,辦理 兒童或少年福利成效良好者,其行政組織及財務皆健全且正常運作者 。 二、補助內容: (一)政策性補助: 1、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社區支持服務方案:每案最高補助上限為新 臺幣 70 萬。 2、少年自立生活服務方案:每案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 100 萬。 3、兒童及少年司法轉向後續追蹤輔導:每案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 70 萬。 4、兒童及少年公共參與培力或兒少權益宣導:每案最高補助上限為 新臺幣 80 萬。 5、其他專案簽辦核定之兒童少年福利計畫:每案最高補助上限為新 臺幣 80 萬。 (二)一般性補助:一般性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活動,每案最高補助上限 為新臺幣 15 萬,且自籌款最低應佔總支出經費 25%。 三、服務對象:設籍或居住於新北市之兒童少年及其家庭。 四、受理期限: (一)政策性補助案件應於當年度 4 月底前申請為原則,但本局基於政 策需要者,不在此限。 (二)一般性補助案件原則採隨送隨審方式進行,申請補助單位需於活動 前 30 天送件,以利審核。 (三)申請期間若經費用罄,本局即停止受理申請。 五、應備文件: (一)申請公文及補助申請表。 (二)申請補助計畫書:內容應包括方案名稱、辦理目的及目標、辦理期 程、辦理地點、服務對象、辦理方式、預期效益(人數、場次…等 量化說明)、經費概算表及來源、成效評估方式等。 (三)補助款聲明書:為避免補助資源重疊,若方案擬提送本局其它科室 、本府其他局處、中央機關、民間機構或已獲其他單位補助者,請 一併敘明。 (四)立案證書、法人登記證書、負責人當選證書、組織章程。 (五)其他:相關評估表格、回饋問卷、輔導記錄表、評量量表等。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受補助單位應接受本局之督導及考核,不得拒絕。 (二)為提供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暑假期間正向多元活動方案,促其身心 健全發展,相關暑期申請計畫本局將優先受理。 (三)旨揭計畫及所需申請書表,請逕由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