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0 年春字第 1 期 39 頁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3 條規定,新北市政府所轄之行政區域,於指定清 除地區內,不得有違反環境衛生之行為
清除地區。 依 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3 條規定。 公告事項:於指定清除地區內,不得有違反環境衛生之行為,違反者依廢棄物清理法 暨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