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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北環衛字第 099012502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7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0 年春字第 1 期 39 頁
相關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 第 3 條
旨: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3  條規定,新北市政府所轄之行政區域,於指定清
除地區內,不得有違反環境衛生之行為
          清除地區。
依    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3  條規定。
公告事項:於指定清除地區內,不得有違反環境衛生之行為,違反者依廢棄物清理法
          暨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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