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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北環水字第 103191952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10 月 27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冬字第 6 期 38-40 頁 
相關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 26 條
旨: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26 條規定,公告解除特定地區之土壤及
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

主    旨:為解除「全○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全○○○路加油站」所在(位於新北市
          ○○區○○段 608  地號)土地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土壤及地
          下水污染管制區。
依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下稱土污法)第 26 條第 2  項第 1  款、第 
          2 款。
公告事項  一、場址名稱:全○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全○○○路加油站(以下簡稱該
              場址)。
          二、場址位置:
          (一)場址地址:新北市新○區思○路 68 號。
          (二)控制場址地號:新北市新○區化○段 608  地號(如附圖)。
          (三)管制區地號:新北市新○區化○段 608  地號(如附圖)。
          三、場址範圍:
          (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新○區化○段 608  地號圍內,共計
                1,744.26  平方公尺。
          (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新○區化○段 608  地號範圍內,共計
                1,744.26  平方公尺。
          四、場址現況概述:目前為全○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全○○○路加油
              站營運中。
          五、污染物及污染情形:該場址原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濃度
              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及地下水中總酚濃度超過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
              ,經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核定之污染控制計畫實施後,土壤中總石
              油碳氫化合物(TPH )濃度低於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及地下水中總酚濃
              度低於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
          六、其他重要事項:解除管制旨揭地號之禁止、限制土地利用行為及人為
              活動。
相關圖表:附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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