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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北環水字第 103191553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10 月 27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冬字第 6 期 36-38 頁
相關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 26 條
旨: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26 條規定,公告解除特定地區之土壤及
地下水污染管制區

主    旨:解除本市「○○區○○段 1450 地號」土地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
          及「○○區○○段 1447、1450、1458 地號」土地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
          制區。
依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下簡土污法)第 26 條第 2  項第 1  款、第 
          2 款。
公告事項:一、場址名稱:台○○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自用儲物區(下稱
              該場址)。
          二、場址位置:
          (一)場址地址:新北市○○區○○街 128  號。
          (二)控制場址地號:新北市○○區○○段 1450 地號(如附圖)。
          (三)管制區地號:新北市○○區○○段 1447、1450、1458 地號(如附
                圖)。
          三、場址範圍:
          (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區○○段 1450 地號圍內,共計
                1,087.7 平方公尺。
          (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區○○段 1447、1450、1458 地號
                範圍內,共計 2,361.6  平方公尺。
          四、場址現況概述:目前為台○○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自用儲
              物區。
          五、污染物及污染情形:該場址原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 )濃度
              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及地下水中柴油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d)濃
              度超過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經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核定之污染控
              制計畫實施後,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 )濃度低於土壤污染
              管制標準及地下水中柴油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d)濃度低於地下水
              污染管制標準。
          六、其他重要事項:解除管制旨揭地號之禁止、限制土地利用行為及人為
              活動。
相關圖表:附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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