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100.01.20 北環水字第 1000008172 號公告之場
址地號修正為新北市三重區興德段 974(部分)及 975(部分)地號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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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修正本局 100 年 1 月 20 日北環水字第 1000008172 號公告。
依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12 條 2 項、第 16 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 1
0 條。
公告事項:一、主旨及場址地號:修正為本市三重區興德段 974(部分)及 975(部
分)地號土地。
二、修正其他重要事項相關管制內容及禁止行為。
三、如有不服本處分者,得於公告之次日起 30 日內,繕具訴願書並檢附
本處分,送本局向新北市政府提起訴願。
四、附修正後公告全文。
附件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
主 旨:公告新北市三重區興德段 974(部分)及 975(部分)地號之土地為土壤
污染控制場址,並劃定土壤污染管制區(如附圖)。
依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12 條第 2 項、第 16 條暨土壤及地下水污
染整治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
公告事項:一、污染行為人姓名或名稱:金山泰○股份有限公司。
二、場址名稱:原金山泰○股份有限公司三重廠(部分廠址)。
三、場址位置:
(一)場址地址:新北市三重區光復路一段 68 巷 11 弄 1 號。
(二)場址地號:新北市三重區興德段 974(部分)及 975(部分)地號
。
(三)場址座標(TWD97 座標):E:297493,N:2771386。
四、場址現況概述:該場址目前為臺○○山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承租供
辦公室及原物料堆置品檢用。
五、污染物及污染情形:
(一)污染情形:該場址土壤中重金屬鋅最高濃度為 3 萬 5,600 毫克
/ 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重金屬鋅之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
000毫克/公斤)。
(二)污染控制場址範圍:新北市三重區興德段 974(部分)及 975(部
分)地號土地範圍內,共計 403 平方公尺。
(三)污染管制區範圍:同本公告五、(二)項。
六、其他重要事項:
(一)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2 項規定本公
告土壤污染管制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1、置放污染物於土壤。
2、注入廢(污)水於地下水體。
3、排放廢(污)水於土壤。
4、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管制行為。
5、禁止下列土地利用行為,並得限制人員進入。但經中央主管機關
同意者,不在此限:
(1)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之開發行為。
(2)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或拆除非因污染控制計畫、污染整治
計畫或其他污染改善計畫需要之建築物或設施。
(3)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影響居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土地利用
行為。
(二)違反本公告六、(一)項,將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40 條
第 2 項、第 41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辦理。
七、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4 項規定,於公
告土壤污染管制區內從事土壤挖除、回填、暫存、運輸或地下水抽出
等工作時應辦理事項:
(一)應檢具清理或污染防治計畫書,報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核定後,
始得實施,得併於污染控制計畫中提出。
(二)違反本公告七、(一)項,將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41 條
第 2 項規定辦理。
八、如有不服本處分,得於公告之次日起 30 日內,繕具訴願書並檢附本
處分,送由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向新北市政府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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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註: |
1.依本筆資料,原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民國 100 年 1 月 20 日北環
水字第 1000008172 號公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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