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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北環水字第 102211129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07 月 02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秋字第 2 期 63-65 頁
相關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 12、16 條
旨: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12 條等規定,公
告新北市新莊區頂坡角段啞口坑小段 44-19(1)、44-19(2)、44-19(
3)等 3  筆地號之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並劃定土壤污染管制區
主    旨:公告原順○工業有限公司所在新北市新莊區頂坡角段啞口坑小段44-19(
          1)、44-19(2)、44-19(3) 等 3  筆地號之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
          ,並劃定土壤污染管制區(如附圖)。
依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12 條第 2  項、第 16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
公告事項:一、污染行為人名稱:順○工業有限公司
          二、場址名稱:原順○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場址)。
          三、場址地址:地號、位置或座標:
          (一)場址地址:新北市新莊區青山路一段 186-3  號。
          (二)場址地號:新莊區頂坡角段啞口坑小段 44-19(1)、44-19(2)
                、44-19(3)等 3  筆地號。
          (三)場址座標(TWD97 座標):E:290458,N:2769183。
          四、場址現況概述:目前為福樂名床有限公司營運中。
          五、污染物及污染情形:
          (一)污染情形:依本局調查結果發現土壤重金屬鉻檢測值最高為 2,380
                毫克∕公斤(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250  毫克∕公斤)、銅檢測值最
                高為 6,150  毫克∕公斤(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400  毫克/ 公斤)
                、鎳檢測值最高為 5,600  毫克∕公斤(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200
                毫克∕公斤)。
          (二)污染控制場址範圍:新北市新莊區頂坡角段啞口坑小段 44-19(1
                )、44-19(2)、44-19(3)等 3  筆地號土地範圍內,共計 897
                平方公尺。
          (三)污染管制區範圍:同本公告五、(二)項。
          六、其他重要事項:
          (一)依土污法第 17 條規定於公告土壤污染管制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1、置放污染物於土壤。
               2、注入廢(污)水於地下水體。
               3、排放廢(污)水於土壤。
               4、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管制行為。
               5、土壤污染管制區內,禁止下列土地利用行為,並得限制人員進入
                  。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1)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之開發行為。
               (2)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或拆除非因污染控制計畫、污染整治
                    計畫或其他污染改善計畫需要之建築物或設施。
               (3)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影響居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土地利用
                    行為。
          (二)違反本公告六、(一)項,將依土污法第 40 條第 2  項及第 41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辦理。
          七、依土污法第 19 條第 1  項及第 4  項規定於公告土壤污染管制區內
              從事土壤挖除、回填、暫存、運輸或地下水抽出等工作時應辦理事項
              :
          (一)應檢具清理或污染防治計畫書,報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核定後,
                始得實施,得併於污染控制計畫中提出。
          (二)違反本公告七、(一)項,將依土污法第 41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
                。
          八、如有不服本處分,得於公告之次日起 30 日內,繕具訴願書並檢附本
              處分,送由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向新北市政府提起訴願。
相關圖表:附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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