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夏字第 1 期 17-18 頁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之規定,公告「102 年 新北市土壤與地下水管理及緊急應變計畫」之受託單位及期間
主 旨:公告委託「恆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本局「102 年新北市土壤與地下 水管理及緊急應變計畫」事項。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7 條第 1 項、第 7 項、第 12 條第 1 項、第 25 條、第 26 條第 1 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委託「恆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本局「102 年新北市土壤與地下 水管理及緊急應變計畫」事項如下: (一)地下儲槽系統污染調查查證工作。 (二)土壤與地下水污染列管場址改善完成驗證工作。 (三)土壤與地下水緊急應變事件之調查、查證工作。 (四)其他本局交辦事項。 二、本公告生效日自公告日起至 102 年 12 月 15 日止。執行單位:恆 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永和區民權路 53 號 7 樓 7 15 室,電話:(02)2949–2322。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保護科,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27 樓,電話:(02)2960–34 56 轉 4227 康欣盈技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