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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北環水字第 101248961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10 月 11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1 年冬字第 4 期 11 頁
相關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 12、16、17、19、40、41 條
旨: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等規定,公告七○化
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位於「本市土城區沛陂段 726、729、730、731 地號
土地」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並劃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
主    旨:公告本市七○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位於「本市土城區沛陂段 726、729
          、730、731  地號土地」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並劃定土壤及地下
          水污染管制區(如附圖)。
依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12 條、第 16 條、第 17 條及第 19 條規定
          、同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運作中土壤及地下水含氯
          有機溶劑污染潛勢調查及查證計畫(第 3  期)(乙)」調查及查證結果
          辦理。
公告事項:一、污染行為人姓名或名稱:七○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二、場址名稱:七○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場址)。
          三、場址地址、地號、位置或座標:
          (一)場址地址:新北市土城區福安街 75 號。
          (二)場址地號:新北市土城區沛陂段 726、729、730、731 地號。
          (三)場址座標(TWD97 座標):E:292073.1251,N:2761784.2134。
          四、場址現況概述:目前為七○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營運中。
          五、污染物及污染情形: 
          (一)污染情形: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運作中土壤及地下水含氯有機溶
                劑污染潛勢調查及查證計畫(第 3  期)(乙)」調查及查證結果
                ,該場址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及地下水中總酚達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管制標準,其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最高濃度達 1,770  毫克/
                公斤(管制標準 1,000  毫克/公斤)、總酚最高濃度達 0.293  
                毫克/公升(管制標準 0.14 毫克/公升)。   
          (二)污染範圍:新北市土城區沛陂段 726、729、730、731 地號土地範
                圍內,共計 12,810.95  平方公尺。
          六、禁止、限制項目及其他重要事項:
          (一)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1.置放污染物於土壤。
                2.注入廢(污)水於地下水體。
                3.排放廢(污)水於土壤。
                4.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禁止飲用、使用地下水及作為飲用水水源
                  。
                5.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管制行為。
          (二)其他重要事項:於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從事土壤挖除、回填
                、暫存、運輸或地下水抽出等工作者,應檢具清理或污染防治計畫
                書,報本局核定後,始得實施,並得合併於污染控制計畫、污染整
                治計畫或其他污染改善計畫中提出。
          七、如有不服本處分者,得自本處分送達翌日起 30 日內,繕具訴願書逕
              送本局,由本局轉送新北市政府提起訴願。
          八、罰則:違反本公告事項,將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40 條第 2
              項、第 41 條第 1、2 項規定辦理。
相關圖表: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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