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905895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北環水字第 101204529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07 月 05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1 年秋字第 3 期 46-50 頁
相關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 12、16、17、19、40、41 條
旨: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等規定,公告新北市
四○張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四○張加油站所在土地(中和區國道段 1
97  地號)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並劃定地下水污染管制區
主    旨:公告本市四○張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四○張加油站所在土地(中和區
          國道段 197  地號)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並劃定地下水污染管制區(
          如附圖)。
依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12 條第 2  項、第 16 條、第 17 條、第 1
          9 條第 1、4 項、同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加油站土
          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計畫(第六期)」調查結果辦理。
公告事項:一、污染行為人姓名或名稱:四○張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二、場址名稱:四○張加油站(以下簡稱該場址)。
          三、場址地址:地號、位置或座標:
          (一)場址地址: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 629  號。
          (二)場址地號:新北市中和區國道段 197  地號。
          (三)場址座標(TWD97 座標):E:298124.639,N:2764928.521。
          四、場址現況概述:目前為四○張加油站營運中。
          五、污染物及污染情形:
          (一)污染情形: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加油站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計
                畫(第六期)」調查結果,該場址地下水中污染物苯含量達地下水
                污染管制標準,最高濃度為 0.0886 毫克/公升(管制標準 0.05
                毫克∕公升)。
          (二)污染範圍:新北市中和區國道段 197  地號土地範圍內,共計 2,8
                16.21 平方公尺。
          六、禁止、限制項目及其他重要事項:
          (一)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1.置放污染物於土壤。
                2.注入廢(污)水於地下水體。
                3.排放廢(污)水於土壤。
                4.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禁止飲用、使用地下水及作為飲用水水源
                  。
                5.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管制行為。
          (二)其他重要事項:於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從事土壤挖除、回填、暫存
                、運輸或地下水抽出等工作者,應檢具清理或污染防治計畫書,報
                本局核定後,始得實施,並得合併於污染控制計畫、污染整治計畫
                或其他污染改善計畫中提出。
          (三)如有不服本處分,得於公告本處分之次日起 30 日內,繕具訴願書
                並檢附本處分,向本局轉送新北市政府提起訴願。
          (四)罰則:違反本公告事項,將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40 條第 
                2 項、第 41 條第 1、2 項規定辦理。
相關圖表:公告四十張加油站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及劃定地下水污染管制區之地號示意圖.PDF
     四十張加油站公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並劃定地下水污染管制區之地號.PDF
     四十張加油站位置示意圖.PDF
     地下水污染物項目.PDF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