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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北環水字第 098004266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8 年 05 月 07 日
資料來源:
臺北縣政府公報 98 年夏字第 9 期 29-30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水污染防治法 第 4 條
旨:
臺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98  年度臺北縣水污染源稽查管制及水污染風險
管理計畫」事項,公告自公告日起至 98 年 11 月 30 日止委託技佳工程
顧問有限公司辦理相關事項
          稽查管制及水污染風險管理計畫」事項。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水污染防治法」第 4  條及「水污染防治法
          施行細則」第 9  條之 1  等規定。
公告事項:一、委託「技佳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辦理本局「98  年度臺北縣水污染源
              稽查管制及水污染風險管理計畫」事項如下:
          (一)土城、五股、林口及瑞芳工業區周界承受水體之水質監測作業。
          (二)本縣轄內遊憩風景區及北勢溪水體水質監測作業。
          (三)已完成拆遷補償之養豬戶(場)複查。
          (四)本縣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源各項查證工作:
               1、檢查廢(污)水處理及排放情形。
               2、進行採樣、放流口流量計鉛封、衛星定位及有關廢(污)水處理
                  、排放情形之攝影。
          (五)本縣事業廢水處理設備功能評鑑作業。
          (六)本縣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之暗管或水路查察及協助封
                閉、拆除作業。
          (七)水污染緊急應變處理教育訓練及演練作業。
          二、本公告生效日自公告日起至 98 年 11 月 30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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