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政府公報 98 年夏字第 9 期 29-30 頁
臺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98 年度臺北縣水污染源稽查管制及水污染風險 管理計畫」事項,公告自公告日起至 98 年 11 月 30 日止委託技佳工程 顧問有限公司辦理相關事項
稽查管制及水污染風險管理計畫」事項。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水污染防治法」第 4 條及「水污染防治法 施行細則」第 9 條之 1 等規定。 公告事項:一、委託「技佳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辦理本局「98 年度臺北縣水污染源 稽查管制及水污染風險管理計畫」事項如下: (一)土城、五股、林口及瑞芳工業區周界承受水體之水質監測作業。 (二)本縣轄內遊憩風景區及北勢溪水體水質監測作業。 (三)已完成拆遷補償之養豬戶(場)複查。 (四)本縣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源各項查證工作: 1、檢查廢(污)水處理及排放情形。 2、進行採樣、放流口流量計鉛封、衛星定位及有關廢(污)水處理 、排放情形之攝影。 (五)本縣事業廢水處理設備功能評鑑作業。 (六)本縣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之暗管或水路查察及協助封 閉、拆除作業。 (七)水污染緊急應變處理教育訓練及演練作業。 二、本公告生效日自公告日起至 98 年 11 月 30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