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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北環水字第 096007603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10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臺北縣政府公報 96 年冬字第 7 期 74-75 頁
相關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 11、14 條
旨:
公告臺北縣新莊市安泰段 652  及 654  地號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劃定
土壤污染管制區

主    旨:公告本縣新莊市安泰段 652  及 654(部分)2 筆地號(現址為臺北縣新
          莊市中正路 564  號)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劃定土壤污染管制區(如附
          圖)。
依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11 條第 2  項暨第 14 條。
公告事項:一、旨揭場址土壤污染物濃度達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
              場址。
          二、為保障居民健康及生活環境,旨揭場址劃定為土壤污染管制區,土壤
              污染管制區內之土地使用或人為活動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辦法
              予以管制或限定。
          三、場址名稱:新亞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新莊廠(以下簡稱該場址)
          四、場址地址、地號:
          (一)場址地址:臺北縣新莊市中正路 564  號
          (二)場址地號:臺北縣新莊市安泰段 652  及 654(部分)地號共 2
                筆地號
          (三)場址面積:21,043.36 平方公尺
          (四)場址座標(TWD97) :E293230 、N2769268.5
          五、場址現況概述:該場址土地所有權人係為新亞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目
              前該場址大部分做為停車場使用,後方有一家資源回收業者。
          六、污染物及污染情形:該場址土壤中重金屬銅、汞、鎘達土壤污染管制
              標準值,其中重金屬銅最高濃度達 1,670  毫克∕公斤(管制值 400
              毫克∕公斤)、汞最高濃度達 28.6 毫克∕公斤(管制值 20 毫克∕
              公斤)、鎘最高濃度達 32.8 毫克∕公斤(管制值 20 毫克∕公斤)
              。
          七、管制項目:
          (一)污染管制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1、置放污染物於土壤。
                2、注入廢(污)水於地下水體。
                3、排放廢(污)水於土壤。
                4、飲用或使用地下水體。
          (二)污染管制區內從事土壤挖除、回填、暫存、運輸或地下水抽出者,
                應檢具清理或污染防治計畫書,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前
                述清理或污染防治計畫書得合併於污染控制計畫或污染整治計畫中
                提出。

相關圖表:附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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