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政府公報 97 年冬字第 5 期 27 頁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21 條規定辦理修復工程,公告自本(97)年 10 月 13 日起 98 年 9 月 29 日止封新店獅仔頭山,該期間停止開放遊客 從事登山活動
主 旨:自本(97)年 10 月 13 日起 98 年 9 月 29 日止封山施作「臺北縣縣 定古蹟『新店獅仔頭山隘勇線』修復及再利用工程」,該期間停止開放遊 客登山活動。 依 據: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21 條規定辦理修復工程。 公告事項:一、旨揭古蹟位於新店市廣興里、塗潭里與三峽交界,預定 97 年 10 月 13 日起 98 年 9 月 29 日止辦理修復工程,為施工安全,採封山 施作,該期間停止開放遊客登山活動,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二、本次修復項目有隘寮等古蹟修復、公共廁所新建、解說牌設置、登山 步道及休憩平台新設等,完工後將提供民眾優質登山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