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政府公報 93 年春字第 4 期 79 頁
公告本府委託本縣淡水等區漁會辦理大陸船員管理資訊系統資料登錄及傳 送業務
主 旨:公告本府委託本縣淡水、金山、萬里、瑞芳及貢寮區漁會辦理大陸船員管 理資訊系統資料登錄及傳送業務,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元月十五日起實 施。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安置大陸地區漁 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委託本縣淡水、金山、萬里、瑞芳及貢寮區漁會辦理左列事項。 一 大陸船員管理資訊系統之基本資料登錄業務。 二 大陸船員管理資訊系統之上船時間與離船之時間及原因事實資料登錄 及傳送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