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自本 (九十三) 年一月一
日成立,並自同日起開始受理本縣機關採購之廠商申訴及履約爭議調解事
宜。
公告事項:一 成立依據:政府採購法 (以下同) 第八十六條。
二 受理事項:
(一) 本縣機關採購之廠商申訴案件 (第七十六條) 。
(二) 本縣機關與廠商間履約爭議調解案件 (第八十五條之一) 。
(三) 本縣機關採購被通知為不良廠商之廠商申訴案件 (第一百零二條)
。
三 本會地址:台北縣板橋市中山路一段一六一號七樓西區法制室。
四 本年度起,本縣上開案件終止委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代為辦理。
如有其他疑義,請電洽本府法制室黃小姐: (○二) 二九六○三四五
六轉六三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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