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8341233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縣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購行字第 093003000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3 年 01 月 15 日
資料來源:
臺北縣政府公報 93 年春字第 5 期 72 頁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86 條
旨:
臺北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九十三年一月一日成立
主    旨:公告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自本 (九十三) 年一月一
          日成立,並自同日起開始受理本縣機關採購之廠商申訴及履約爭議調解事
          宜。
公告事項:一  成立依據:政府採購法 (以下同) 第八十六條。
          二  受理事項:
           (一) 本縣機關採購之廠商申訴案件 (第七十六條) 。
           (二) 本縣機關與廠商間履約爭議調解案件 (第八十五條之一) 。
           (三) 本縣機關採購被通知為不良廠商之廠商申訴案件 (第一百零二條)
                。
          三  本會地址:台北縣板橋市中山路一段一六一號七樓西區法制室。
          四  本年度起,本縣上開案件終止委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代為辦理。
              如有其他疑義,請電洽本府法制室黃小姐: (○二) 二九六○三四五
              六轉六三一九。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