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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縣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財管字第 093006022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3 年 02 月 12 日
資料來源:
臺北縣政府公報 93 年春字第 8 期 4-5 頁
相關法條 地方制度法 第 3 條
旨:
刪除「財政部與地方政府 (各縣市政府) 權責劃分表」
主    旨:有關財政部刪除「財政部與地方政府 (各縣市政府) 權責劃分表」一案,
          請  查照。
說    明:一  依據財政部九十三年二月三日台財秘字第○九三○○六○二二二號函
              辦理。
          二  抄附前項財政部函乙份。

附    件:財政部函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三日
                                          台財秘字第0930000399號
主    旨:刪除「財政部與地方政府 (各縣市政府) 權責劃分表」,請  查照。
說    明:查「財政部與地方政府 (各縣市政府) 權責劃分表」係因應台灣省政府組
          織調整後,業務移撥至中央相關機關及各縣市政府辦理,為釐清與地方政
          府間權責關係,本部爰於八十八年八月增訂該表,並曾於九十年十月修訂
          。惟考量其規定內容皆散見於各類法規中,且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各直
          轄市及縣、市為地方自治團體,直轄市政府與縣、市政府為其行政機關,
          與本部並無行政隸屬關係,由本部訂定與地方政府間之權責劃分表並無必
          要,且與法制不符,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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