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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縣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衛疾字第 097006700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07 月 03 日
資料來源:
臺北縣政府公報 97 年秋字第 3 期 43-44 頁
相關法條 傳染病防治法 第 37 條
旨:
解除臺北縣轄境內以提供室內兒童遊樂設施為營業項目之場所,禁止 5  
歲(含)以下兒童進入之管制措施及前述以外場所,其附設室內兒童遊戲
空間者,該遊戲空間暫停開放之管制措施
主    旨:解除本縣轄境內部分場所之使用限制等腸病毒防制措施,並自即日起生效
          。                                                              
依    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                                          
公告事項:一、解除本縣轄境內以提供室內兒童遊樂設施為營業項目之場所,禁止 5
              歲(含)以下兒童進入之管制措施。                            
          二、解除本縣轄境內之前項以外場所,其附設室內兒童遊戲空間者,該遊
              戲空間暫停開放之管制措施。                                  
          三、醫療機構之管制依腸病毒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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