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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縣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衛疾字第 097006040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06 月 13 日
資料來源:
臺北縣政府公報 97 年夏字第 12 期 42 頁
相關法條 傳染病防治法 第 36、37 條
旨:
臺北縣轄境內以提供室內兒童遊樂設施為營業項目之場所,禁止 5  歲(
含)以下兒童進入,又前述以外場所,其附設室內兒童遊戲空間者,該遊
戲空間暫停開放,自即日生效

主    旨:公告本縣轄境內部分場所之使用限制等腸病毒防制措施,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36 條及第 37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本縣轄境內以提供室內兒童遊樂設施為營業項目之場所,禁止 5  歲
              (含)以下兒童進入。                                        
          二、本縣轄境內之前項以外場所,其附設室內兒童遊戲空間者,該遊戲空
              間暫停開放。
註:
1.本筆資料,依據臺北縣政府民國 97 年 8  月 1  日北府衛疾字第 097
  0076619 號公告,不再援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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