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冬字第 13 期 31 頁
新北市政府公開閱覽「委託辦理瑞芳第二產業園區設置、規劃、開發、租 售及管理計畫案」相關甄選文件
主 旨:公告公開閱覽「委託辦理瑞芳第二產業園區設置、規劃、開發、租售及管 理計畫案」甄選文件。 依 據:參酌「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相關規定精神辦理。 公告事項:一、公告日期:自民國 103 年 12 月 19 日起公告 20 日。 二、公告內容: (一)計畫範圍:計畫基地位於瑞芳工業區北側及東側,北側部分為頂坪 路與傑魚坑路、大寮路間地勢較平坦之山坡地,包括傑魚坑段傑魚 坑小段 178 地號等 58 筆土地,面積約 19 公頃;東側部分為沿 基隆河東岸地區,西側為八分溪與傑魚坑路,往南銜接坑子內路, 包括傑魚坑段坑子內小段 15 地號等 103 筆土地,面積 10.9339 公頃。兩基地合計 29.9339 公頃(以開發完成後地政機關實際地 籍整理結果為準)。 (二)參與甄選資格: 1、公營事業機構:有營利事業登記之公營事業機構,其營業項目具 有工業區或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規畫、開發、租售或管理等業務 (即營業項目代碼有 H701010、H701020、H701040、H701060、 H701070 其中一項以上),且具有實績者。 2、民營事業: (1)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營業項目或稅籍登記具有工 業區或產業園區申請設置、開發、租售或管理等業務,(即營 業項目代碼有 H701010、H701020、H701040、H701060、 H701070 其中一項以上),且具有實績者,實收資本額在新臺 幣 1 億 5 千萬元以上。 (2)無「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第 25 條 及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規定之情形。 (三)本公告未刊登事項,悉依契約書及甄選須知(草案)辦理,相關文 件電子檔案請至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 http://www.economic.ntpc.gov.tw/main/index.aspx 之最新消息 欄中下載閱覽。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甄選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意見,得以書面方 式敘明內容、理由或檢具位置略圖,並載明廠商名稱或姓名、地址 、聯絡電話及日期等,於 104 年 1 月 10 日前函文郵寄(以郵 戳為憑)或親送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總收發處辦理掛文收件,以 供本案甄選文件修正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