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903363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經工字第 103237873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17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冬字第 13 期 31 頁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01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開閱覽「委託辦理瑞芳第二產業園區設置、規劃、開發、租
售及管理計畫案」相關甄選文件
主    旨:公告公開閱覽「委託辦理瑞芳第二產業園區設置、規劃、開發、租售及管
          理計畫案」甄選文件。
依    據:參酌「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相關規定精神辦理。
公告事項:一、公告日期:自民國 103  年 12 月 19 日起公告 20 日。
          二、公告內容:
          (一)計畫範圍:計畫基地位於瑞芳工業區北側及東側,北側部分為頂坪
                路與傑魚坑路、大寮路間地勢較平坦之山坡地,包括傑魚坑段傑魚
                坑小段 178  地號等 58 筆土地,面積約 19 公頃;東側部分為沿
                基隆河東岸地區,西側為八分溪與傑魚坑路,往南銜接坑子內路,
                包括傑魚坑段坑子內小段 15 地號等 103  筆土地,面積 10.9339
                公頃。兩基地合計 29.9339  公頃(以開發完成後地政機關實際地
                籍整理結果為準)。
          (二)參與甄選資格:
               1、公營事業機構:有營利事業登記之公營事業機構,其營業項目具
                  有工業區或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規畫、開發、租售或管理等業務
                  (即營業項目代碼有 H701010、H701020、H701040、H701060、
                  H701070 其中一項以上),且具有實績者。
               2、民營事業:
               (1)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營業項目或稅籍登記具有工
                    業區或產業園區申請設置、開發、租售或管理等業務,(即營
                    業項目代碼有 H701010、H701020、H701040、H701060、
                    H701070 其中一項以上),且具有實績者,實收資本額在新臺
                    幣 1  億 5  千萬元以上。
               (2)無「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第 25 條
                    及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規定之情形。
          (三)本公告未刊登事項,悉依契約書及甄選須知(草案)辦理,相關文
                件電子檔案請至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
                http://www.economic.ntpc.gov.tw/main/index.aspx 之最新消息
                欄中下載閱覽。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甄選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意見,得以書面方
                式敘明內容、理由或檢具位置略圖,並載明廠商名稱或姓名、地址
                、聯絡電話及日期等,於 104  年 1  月 10 日前函文郵寄(以郵
                戳為憑)或親送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總收發處辦理掛文收件,以
                供本案甄選文件修正之參考。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