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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縣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經商字第 096074909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12 月 03 日
資料來源:
臺北縣政府公報 96 年冬字第 12 期 21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 條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第 2 條
商業登記法 第 6 條
石油管理法 第 3 條
電業法 第 5 條
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 3、4 條
旨:
公告工廠管理輔導法、石油管理法等有關臺北縣政府權限事項,委任由臺
北縣政府經濟發展局執行

主    旨:公告工廠管理輔導法、石油管理法、商品標示法、商業登記法、零售市場
          管理條例、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及電業法有關
          本府權限事項,委任予本府經濟發展局,以該局名義執行之,並自公告日
          施行。(刊登臺灣時報 96.12.4  第 23 版)
依    據:一、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3  項。
          二、臺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本府將工廠管理輔導法、石油管理法、商品標示法、商業登記法、零售市
          場管理條例、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及電業法有
          關本府權限事項,委任本府經濟發展局,以該局名義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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