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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社兒字第 102283321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10 月 14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冬字第 4 期 35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8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 103  年度弱勢兒童少年生活扶助之家庭財產之ㄧ定金額
,動產、不動產金額分別為新臺幣 80、650  萬元
主    旨:公告本市 103  年度弱勢兒童少年生活扶助,家庭財產之ㄧ定金額。
依    據:新北市弱勢兒童少年生活扶助及醫療與托育費用補助辦法第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一、家庭財產之ㄧ定金額:
          (一)動產金額:每戶新臺幣 80 萬元。
          (二)不動產金額:每戶新臺幣 650  萬元。
          二、前項所定家庭財產之不動產金額,自 103  年 1  月 1  日起,原 1
              02  年度已符合扶助資格者,其扶助資格重新調查時,其家戶持有之
              不動產未增加,然因本市不動產公告現值調增致不動產價值增加,影
              響扶助資格者,得不受前項不動產所定金額之限制,仍保有受扶助資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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