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政府公報 97 年夏字第 13 期 70 頁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20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公告委託「技佳工程 顧問有限公司」辦理「97 年度臺北縣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者、責任 業者及販賣業者稽查管制計畫」業務
主 旨:公告委託「技佳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辦理「97 年度臺北縣應回收廢棄物 回收處理業者、責任業者及販賣業者稽查管制計畫」業務。 依 據:一、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十六第一項、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條規定,主管機關得派員或委託專業人員攜帶 證明文件進入依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九條指定公告責任業者、販賣 業者之場所及依第十八條第三項指定公告回收、處理業之回收、貯存 、清除、處理場所,查核其營業量或進口量、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 銷售對象、原料供應來源、回收相關標誌、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量 ,並索取進貨、生產、銷貨、存貨憑證、帳冊、相關報表及其他產銷 營運或輸出入之相關資料;必要時,並得請稅捐稽徵主管機關協助查 核。 二、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辦理「97 年度臺北縣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 者、責任業者及販賣業者稽查管制計畫」之相關查核輔導業務,自即 日起至 98 年 4 月 18 日止,委託「技佳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辦理 。該公司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 159 號 13 樓,電話:(02) 2759-8968 。 三、本府委託「技佳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之查核業務項目如下所列: (一)辦理本縣資源回收列管 9 大行業販賣業者、連鎖速食店、照明光 源販賣業者之現場查核工作。 (二)辦理本縣資源回收列管責任業者查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