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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民秘字第 101296131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01 月 07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春字第 3 期 45-46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 條
民法 第 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59、60、61、62、63、64、65 條
地籍清理條例 第 19、20、21、22、23、24、25、26 條
廢新北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暫行辦法 第 2 條
旨:
新北市政府依法定權限劃分有關教會財團法人設立許可、變動輔導、經常
業務之督導、教會(堂)土地更名、教會(堂)財產處分之審查等事項予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執行

主    旨:公告本府關於附表所定法定權限劃分予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執行,並自即日
          生效。
依    據:一、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1  項及第 3  項。
          二、新北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暫行辦法第 2  條。

附    表:┌──┬────────────┬──────────────┐  
          │編號│本府法定權限劃分予新北市│法      規      依      據  │
          │    │政府民政局執行事項      │                            │
          ├──┼────────────┼──────────────┤
          │1   │教會財團法人設立許可    │民法第二十五條至第四十四條及│
          │    │                        │第五十九條至第六十五條      │
          ├──┼────────────┼──────────────┤
          │2   │教會變動輔導            │民法第二十五條至第四十四條及│
          │    │                        │第五十九條至第六十五條      │
          ├──┼────────────┼──────────────┤
          │3   │教會經常業務之督導      │民法第二十五條至第四十四條及│
          │    │                        │第五十九條至第六十五條      │
          ├──┼────────────┼──────────────┤
          │4   │教會(堂)土地更名      │民法第二十五條至第四十四條及│
          │    │                        │第五十九條至第六十五條      │
          ├──┼────────────┼──────────────┤
          │5   │教會(堂)財產處分之審查│民法第二十五條至第四十四條及│
          │    │                        │第五十九條至第六十五條      │
          ├──┼────────────┼──────────────┤
          │6   │申請外籍人士來臺研修宗教│宗教團體申請外籍人士來臺研修│
          │    │教義                    │宗教教義要點                │
          ├──┼────────────┼──────────────┤
          │7   │神明會及祭祀公業在法令範│祭祀公業條例第二條          │
          │    │圍內指導及輔導事項      │地籍清理條例                │
          ├──┼────────────┼──────────────┤
          │8   │有關神明會及祭祀公業管理│祭祀公業條例第二條          │
          │    │疑義請示事項            │地籍清理條例                │
          ├──┼────────────┼──────────────┤
          │9   │輔導財團法人祭祀公業及神│民法第二十五條至第四十四條及│
          │    │明會設立許可            │第五十九條至第六十五條      │
          ├──┼────────────┼──────────────┤
          │10  │輔導祭祀公業法人登記    │祭祀公業條例第二十一條至第二│
          │    │                        │十九條                      │
          ├──┼────────────┼──────────────┤
          │11  │神明會變動事項          │地籍清理條例第十九條至第二十│
          │    │                        │六條                        │
          └──┴────────────┴──────────────┘
註:
1.本筆資料,依據新北市政府民國 104  年 7  月 28 日新北府民宗字第
  1041329795  號公告,自民國 104  年 7  月 24 日生效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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