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0 年秋字第 13 期 63-64 頁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等規定,公告新北市市定古蹟「淡水崎仔頂 施家古厝」變更古蹟指定
依 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暨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名稱:「淡水崎仔頂施家古厝」。 二、種類:宅第。 三、位置或地址: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 8 巷 9 號。 四、古蹟(擴大涵蓋範圍)及其所定著土地之範圍: (一)古蹟本體:建築物本體、防空洞。 (二)土地範圍:淡水區中正段 14 地號、滬尾段 819、828、836、843 、844、845 地號。 五、指定理由: (一)施家古厝的建築物主要包括三合院的「榮記大厝」與其後的防空洞 與長形的日式住宅及綠地庭園石園。符合「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 法」第2條第1款規定。 (二)榮記大厝在施家購買之前為鄭姓所有,而日式住宅才是施家全盛時 期所建。符合「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2 條第 1 款規定 。 (三)施家與淡水近代實業發展史密切相關,施合發商行的相關人士多為 淡水地區著名士紳,因而施家古厝應擴大涵蓋範圍,將日式建築及 石園納入。符合「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2 條第 2 款規 定。 六、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 100 年 8 月 22 日北府文資字第 100 1088713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