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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文資字第 100108871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0 年 08 月 22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0 年秋字第 13 期 63-64 頁
相關法條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14 條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等規定,公告新北市市定古蹟「淡水崎仔頂
施家古厝」變更古蹟指定
依    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暨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名稱:「淡水崎仔頂施家古厝」。
          二、種類:宅第。
          三、位置或地址: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 8  巷 9  號。
          四、古蹟(擴大涵蓋範圍)及其所定著土地之範圍:
          (一)古蹟本體:建築物本體、防空洞。
          (二)土地範圍:淡水區中正段 14 地號、滬尾段 819、828、836、843
                、844、845  地號。
          五、指定理由:
          (一)施家古厝的建築物主要包括三合院的「榮記大厝」與其後的防空洞
                與長形的日式住宅及綠地庭園石園。符合「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
                法」第2條第1款規定。
          (二)榮記大厝在施家購買之前為鄭姓所有,而日式住宅才是施家全盛時
                期所建。符合「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2  條第 1  款規定
                。
          (三)施家與淡水近代實業發展史密切相關,施合發商行的相關人士多為
                淡水地區著名士紳,因而施家古厝應擴大涵蓋範圍,將日式建築及
                石園納入。符合「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2  條第 2  款規
                定。
          六、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 100  年 8  月 22 日北府文資字第 100
              1088713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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