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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文資字第 100000245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0 年 02 月 17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0 年春字第 11 期 25-26 頁
相關法條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14 條
旨:
樹林後村圳改修碑及水汴頭,前者具有樹林區農業發展歷史的重要地位
;後者為圳道重要設施,故新北市政府公告指定為新北市市定古蹟

主    旨:公告「樹林後村圳改修碑及水汴頭」指定為本市市定古蹟。
依    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暨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名稱:「樹林後村圳改修碑及水汴頭」。
          二、種類:碑碣及堤閘。
          三、位置或地址:
          (一)後村圳改修碑:樹林區水源街 98 巷巷口。
          (二)水汴頭:後村圳改修碑對面,樹林體育場場區內。
          四、古蹟及其所定著土地範圍:
          (一)後村圳改修碑:
               1、古蹟本體:後村圳改修碑構造本體。
               2、涵蓋範圍:樹林區水源段 781  地號。
          (二)水汴頭:
               1、古蹟本體:水汴頭構造本體。
               2、涵蓋範圍:樹林區水源段 757-3  地號、大同段 1103、1103-1
                  、1130、1130-1  地號。
          五、指定理由:
          (一)後村圳起源於清代引大嵙崁溪(今大漢溪)水之永安陂和萬安陂。
                西元 1909 年(日明治 42 年)日本政府將此二陂和草陂合併為後
                村圳,並加整修,於 1911 年整修完成,灌溉範圍涵蓋海山、擺接
                、興直和八里坌四堡,約三千四百餘甲。
          (二)此「後村圳改修碑」係 1917 年(日大正六年)當時的臺北廳長所
                立,距今已有 90 餘年的歷史。此碑記載後村圳的沿革,見證後村
                圳在該區農業發展歷史的重要地位。「改修碑」碑體完整,碑名為
                當年民政長官下村宏題,碑文則為鹿港名書法家鄭貽林所書,內容
                極具史學價值,又具書法藝術價值。
          (三)公園內之「水汴頭」為圳水之分水閘,為圳道重要設施。
          六、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 100  年 2  月 17 日北府文資字第 100
              0002452 號。
註:
1.本筆資料,依據新北市政府民國 108  年 07 月 23 日新北府文資字第
  1081326755  號公告,指定「樹林後村圳改修碑及水汴頭」之水汴頭涵
  蓋範圍「樹林區水源段 757-3 地號、大同段 1103 、1103-1、1130、1
  130-1  地號」之部分,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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