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政府公報 99 年春字第 4 期 55 頁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暨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4 條,公告 臺北縣縣定古蹟「淡水海關碼頭」古蹟本體範圍變更公告
依 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暨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名稱:淡水海關碼頭。 二、種類:其他。 三、位置:臺北縣淡水鎮中正路 259 號。 四、古蹟定著土地範圍:臺北縣淡水鎮淡水段砲台埔小段 75 地號。 五、古蹟本體範圍: (一)原公告範圍:由西到東石砌碼頭及所有建築物。 (二)變更後範圍:由西到東石砌碼頭,二樓清末紅磚洋樓、二座日治時 期紅磚房舍。 六、變更理由:古蹟應與海關碼頭有直接關係為原則。 七、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 99 年 1 月 13 日北府文資字第 09800 19515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