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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縣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文資字第 098001951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9 年 01 月 13 日
資料來源:
臺北縣政府公報 99 年春字第 4 期 55 頁
相關法條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14 條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暨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4  條,公告
臺北縣縣定古蹟「淡水海關碼頭」古蹟本體範圍變更公告
依    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暨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名稱:淡水海關碼頭。
          二、種類:其他。
          三、位置:臺北縣淡水鎮中正路 259  號。
          四、古蹟定著土地範圍:臺北縣淡水鎮淡水段砲台埔小段 75 地號。
          五、古蹟本體範圍:
          (一)原公告範圍:由西到東石砌碼頭及所有建築物。
          (二)變更後範圍:由西到東石砌碼頭,二樓清末紅磚洋樓、二座日治時
                期紅磚房舍。
          六、變更理由:古蹟應與海關碼頭有直接關係為原則。
          七、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 99 年 1  月 13 日北府文資字第 09800
              19515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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