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政府公報 98 年夏字第 9 期 30-31 頁
位於臺北縣平溪鄉石底段竿蓁坑小段 377 地號毗鄰之「平溪鄉竿蓁坑古 道」,因於歷史文化及鄉土教育上均具保存之價值,公告登錄為臺北縣文 化景觀
依 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54 條暨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3、4 條。 公告事項:一、文化景觀名稱:平溪鄉竿蓁坑古道。 二、位置、範圍: (一)臺北縣平溪鄉石底段竿蓁坑小段 377 地號毗鄰之未登錄地。 (二)自萬載橋本體至長亨橋本體古道(含土地公廟、古碑及石田部長紀 念碑遺址)。 三、登錄理由: (一)平溪鄉竿蓁坑古道係昔日平溪地區居民聯繫坪林的主要道路,留存 先民的產業交通發展、聚落開發歷史記憶,於地方發展歷史文化與 現代生態休閒、鄉土教育等均具保存之價值。 (二)古道位於平溪鄉竿蓁坑聚落內保存完整的古老土地公廟與石碑,沿 途亦有長亨、萬載兩座保存尚完整的石板橋、老榕樹,以及日治時 期石田部長紀念碑遺址,深具平溪地方先民拓墾的歷史見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