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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縣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文資字第 097000625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07 月 07 日
資料來源:
臺北縣政府公報 97 年秋字第 3 期 44 頁
相關法條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14 條
旨:
「淡水日商中野宅」座落日洋混合區,作為淡水洋樓區發展歷史見證之價
值,且外觀為西洋式建築,內部則多屬和式,係『和洋混合式』,又位於
烽火段前段,可供淡水地理、道路變遷之地標,故指定為臺北縣縣定古蹟
主    旨:公告「淡水日商中野宅」指定為本縣縣定古蹟。                      
依    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暨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3  條。        
公告事項:一、名稱:淡水日商中野宅。                                      
          二、種類:宅第。                                                
          三、位置或地址:臺北縣淡水鎮中正路 20  巷 1  號。               
          四、所定著土地之範圍:                                          
          (一)古蹟本體:建築物本體。                                    
          (二)古蹟涵蓋範圍:淡水鎮淡水段烽火小段 14-37  地號。          
          五、指定理由:                                                  
          (一)本建物座落地點為日洋混合區,在現今淡水地區能見到洋樓完整保
                存已屬少見下,此建築尤其應保存下來,作為淡水洋樓區發展歷史
                見證之價值。                                              
          (二)此建築物外觀為西洋式建築,內部則多屬和式,係『和洋混合式』
                頗具特色。                                                
          (三)從位置上來看,本建築位於烽火段之前段,可供淡水地理、道路變
                遷之地標。                                                
          六、指定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 97 年 7  月 7  日北府文資字第 09700
              06255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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