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政府公報 96 年冬字第 9 期 25-26 頁
公告「新店臺北菸廠鍋爐及煙囪」為縣定古蹟及「新店臺北菸廠」為歷史 建築
主 旨:公告「新店臺北菸廠鍋爐及煙囪」指定為本縣縣定古蹟、「新店臺北菸廠 」登錄為本縣歷史建築。 依 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15 條暨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3 條、歷 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 3 條。 公告事項:新店市「臺北菸廠」全區登錄為歷史建築,廠區內之煙囪、鍋爐間指定為 古蹟: 一、古蹟指定部分: (一)名稱:「新店臺北菸廠鍋爐及煙囪」。 (二)種類:產業設施。 (三)位置或地址:新店市安康路 2 段 235 號。 (四)所定著土地之範圍: 1.古蹟本體:鍋爐及煙囪。 2.古蹟涵蓋範圍:新店市安德段 634 地號。 二、歷史建築登錄部分: (一)名稱:「新店臺北菸廠」(本體:菸廠全區)。 (二)種類:產業設施。 (三)位置或地址:新店市安康路 2 段 235 號。 (四)所定著土地之地號及面積:新店市車子路段 55-1 、55-2、70-1 及安德段 446、453 、608 、608-1 、608-2 、608-3 、609 、 618 、618-1 、619 、629 、629-1 、630 、630-1 、632 、635 、637 、637-1 、637-2 、641 、642 、643 、644 、646 地號, 45,052.82 平方公尺。 三、指定、登錄理由: (一)台灣在日治時期就有菸酒專賣制度,二次大戰後國民政府延續其制 。此一菸酒獨佔制度與台灣百年來的社會經濟史關係密切。 (二)台北菸廠建立於民國 52 年(1963),距今雖然只有 43 年歷史, 然整個廠區配合彎曲水道、豐富的植栽,各種不同功能的建築,形 成園林式的工業廠房,難能可貴。 (三)鍋爐間建於民國 47 年(1958),有舊式磚砌煙道,並有一高煙囪 ,形成廠區重要視覺焦點。 四、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 96 年 11 月 7 日北府文資字第 09600 10700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