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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縣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文資字第 096000199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03 月 14 日
資料來源:
臺北縣政府公報 96 年夏字第 1 期 71-72 頁
相關法條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14、15 條
旨:
「金瓜石太子賓館」、「金瓜石神社」指定為臺北縣縣定古蹟、「水湳洞
選煉廠」登錄為臺北縣歷史建築
主    旨:公告「金瓜石太子賓館」、「金瓜石神社」指定為本縣縣定古蹟、「水湳
          洞選煉廠」登錄為本縣歷史建築。
依    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15 條暨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3  條、歷史
          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 3  條。
公告事項:一、「金瓜石太子賓館」
          (一)古蹟名稱:「金瓜石太子賓館」。
          (二)種類:宅第。
          (三)位置或地址:臺北縣瑞芳鎮金瓜石金光路 6  號。
          (四)所定著土地之範圍:
                1.古蹟本體:建築物本體、圍牆、圍牆內庭園、圍牆外廣場。
                2.古蹟涵蓋範圍:瑞芳鎮金瓜石段 25-1 、25-2、25-3、25-4、25
                   -10、25-20 地號。
          (五)指定理由:
                1.太子賓館為日治時代為當時皇太子巡視臺灣而建造,型貌依制而
                  建,目前此館大體仍維持原有型貌,空間佈局、材質和結構,具
                  建築之學術價值。
                2.太子賓館其建築物與外部庭園融合成雁行配置方式排列,北側為
                  造景優美的日本庭園,南側有迷你高爾夫球場與射箭場,為臺灣
                  現存保存良好的典型的日式建築。
          二、「金瓜石神社」
          (一)古蹟名稱:「金瓜石神社」。
          (二)種類:其他。
          (三)位置或地址:瑞芳鎮金瓜石段 36-3 、37-1、39-14 、39-24 、39
                -67 地號。
          (四)所定著土地之範圍:
                1.古蹟本體:現有神社步道(參道)、鳥居及原神社建築遺構。
                2.古蹟涵蓋範圍:瑞芳鎮金瓜石段 36-3 ,37-1、39-14 、39-24 
                  、39-67 地號。
          (五)指定理由:
                1.該神社為金瓜石地區在日治時期重要的信仰指標,具有時代性的
                  意義與價值,且在現今全台遺留的日式神社已相當稀少,具稀少
                  性。
                2.黃金神社與金瓜石礦山歷史關係密切,目前僅存鳥居、石階與拜
                  殿、本殿部分柱子、臺基。其基地與自然環境協調,雖只剩部分
                  建物殘蹟,然仍具有神社之氣氛。
          三、「水湳洞選煉廠」
          (一)歷史建築名稱:「水湳洞選煉廠」。
          (二)類別:產業設施。
          (三)位置或地址:瑞芳鎮水南洞段 20-25、22-1、22-3、180 地號。
          (四)所定著土地之地號及面積:瑞芳鎮水南洞段 20-25、22-1、22-3、
                180 地號,158,043 平方公尺。
          (五)登錄理由:
                1.為日治時期處理礦砂生產粗銅的選礦煉製場,其基礎建構物仍存
                  ,屬珍貴之歷史遺構。
                2.該場與地方發展息息相關,具地方歷史之學術意義及產業文化價
                  值。
          四、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14 北府文資字第 0960001
               998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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