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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縣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文資字第 095000736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5 年 08 月 28 日
資料來源:
臺北縣政府公報 95 年秋字第 11 期 32-33 頁
相關法條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54 條
旨:
公告「鶯歌石」登錄為文化景觀
主    旨:公告「鶯歌石」登錄為本縣文化景觀。
依    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54 條暨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3  條。
公告事項:一、文化景觀名稱:鶯歌石(本體為鶯歌石本體)。
          二、位置、範圍:臺北縣鶯歌鎮中山段 56-1 地號。
          三、登錄理由:
          (一)鶯歌石來自民間傳說,並為鶯歌地名的由來,具有歷史、民俗掌故
                、地方傳說以及地理景觀等多元價值。
          (二)地理環境完整,尚未有大量人工開發,具自然地景完整特色。
          四、登錄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 95 年 8  月 28 日北府文資字第 09500
              07368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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