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滬尾小學校禮堂」指定為本縣縣定古蹟。
依 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暨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3 條。
公告事項:一、名稱:滬尾小學校禮堂。
二、種類:其他。
三、位置或地址:臺北縣淡水鎮建設街 1 巷 7 號。
四、所定著土地之範圍:
(一)古蹟本體:建築物本體。
(二)古蹟涵蓋範圍:淡水鎮砲台埔小段 24-5 地號。
五、指定理由:
(一)滬尾小學校創建於 1900 年,為日治初期少數日人子弟專屬小學,
見證殖民地之差別教育,在歷史意義上具有重要性。
(二)建物係由大跨距桁架木樑結構建成,四周壁體皆由紅磚拱圓門作成
開口部設計(包括門、窗),為日治初期(明治時期)紅磚砌造公
共建物校舍的典型代表之一。
(三)建物位於小山坡上,視野角度絕佳,見證當時淡水街鎮這一帶的建
設發展。
六、登錄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 95 年 8 月 11 日北府文資字第 09500
06904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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