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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縣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文資字第 095000690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5 年 08 月 11 日
資料來源:
臺北縣政府公報 95 年秋字第 10 期 46 頁
相關法條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14 條
旨:
公告「滬尾小學校禮堂」指定為縣定古蹟

主    旨:公告「滬尾小學校禮堂」指定為本縣縣定古蹟。
依    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暨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3  條。
公告事項:一、名稱:滬尾小學校禮堂。
          二、種類:其他。
          三、位置或地址:臺北縣淡水鎮建設街 1  巷 7  號。
          四、所定著土地之範圍:
          (一)古蹟本體:建築物本體。
          (二)古蹟涵蓋範圍:淡水鎮砲台埔小段 24-5 地號。
          五、指定理由:
          (一)滬尾小學校創建於 1900 年,為日治初期少數日人子弟專屬小學,
                見證殖民地之差別教育,在歷史意義上具有重要性。
          (二)建物係由大跨距桁架木樑結構建成,四周壁體皆由紅磚拱圓門作成
                開口部設計(包括門、窗),為日治初期(明治時期)紅磚砌造公
                共建物校舍的典型代表之一。
          (三)建物位於小山坡上,視野角度絕佳,見證當時淡水街鎮這一帶的建
                設發展。
          六、登錄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 95 年 8  月 11 日北府文資字第 09500
              06904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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