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政府公報 94 年冬字第 11 期 30-31 頁
關於適用政府採購法第 99 條規定辦理甄選投資興建、營運廠商之案件, 其履約管理及驗收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主 旨:關於適用政府採購法第 99 條規定辦理甄選投資興建、營運廠商之案件, 其履約管理及驗收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請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以下簡稱工程會) 函示辦理,請 查照。。 說 明:一、依工程會 94 年 11 月 17 日工程企字第 09400416790 號函辦理。 二、工程會說明一函示: (一) 關於適用政府採購法第 99 條規定辦理甄選投資興建、營運廠商之 案件,其履約管理及驗收不適用該法,上開條文已有規定。 (二) 上揭案件,爭議處理部分是否適用該法,應視該爭議是否屬旨揭條 文所定甄選投資廠商程序之事項而定。 正 本: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副 本:本府各局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