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922547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縣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採二字第 094000740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4 年 11 月 29 日
資料來源:
臺北縣政府公報 94 年冬字第 11 期 30-31 頁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99 條
旨:
關於適用政府採購法第 99 條規定辦理甄選投資興建、營運廠商之案件,
其履約管理及驗收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主    旨:關於適用政府採購法第 99 條規定辦理甄選投資興建、營運廠商之案件,
          其履約管理及驗收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請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以下簡稱工程會) 函示辦理,請  查照。。
說    明:一、依工程會 94 年 11 月 17 日工程企字第 09400416790  號函辦理。
          二、工程會說明一函示:
           (一) 關於適用政府採購法第 99 條規定辦理甄選投資興建、營運廠商之
                案件,其履約管理及驗收不適用該法,上開條文已有規定。
           (二) 上揭案件,爭議處理部分是否適用該法,應視該爭議是否屬旨揭條
                文所定甄選投資廠商程序之事項而定。
正    本: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副    本:本府各局室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