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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縣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採一字第 09600043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07 月 13 日
資料來源:
臺北縣政府公報 96 年秋字第 5 期 27 頁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 條
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如何善用採購法,以達採購效益最佳化」研討會
相關資料,公開於網站,可供利用
主    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96  年 4  月 9  日及 18 日
          「如何善用採購法,以達採購效益最佳化」研討會相關資料,公開於公程
          會網站(http://www.pcc.gov.tw \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規\採購手冊
          及範例),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    明: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96 年 7  月 10 日工程企字第 09600279450
          號函辦理。
正    本:本府各局室、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副    本:本府採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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