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冬字第 13 期 13-14 頁
「保全(警衛勤務)」共同供應契約案已由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簽署契約 ,自 104.01.01 日起至 104.12.31 日止可供各機關、學校等使用
主 旨:函轉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各機關、學校等辦理「保全(警衛勤務)」共同 供應契約案,業已簽署契約,可供貴機關利用,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臺灣銀行採購部 103 年 12 月 10 日採購開一字第 103001020 01 號函辦理。 二、本共同供應契約相關資訊如下: (一)本案招標案號:LP5-103026。 (二)契約期間: 1、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或; 2、累計訂購總金額達本案總預算金額(新臺幣 50 億元,包含非適 用機關使用之金額 15 億元)為止,並以先到者為準。 3、另當契約可訂購餘額不敷機關利用時,亦視同契約有效期已屆滿 。 (三)資訊公開: 1、契約相關資料已依規定公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 子採購網- 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 2、上開系統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四)訂購方式:本案僅得於上開網頁訂購。 三、高於市價之反映: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3 年 6 月 24 日 工程企字第 10300214070 號函,重申各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 採購,如發現契約價格高於市價行情,請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商品 市價通報機制」通報訂約機關辦理查價。 四、貴機關於下訂時請要求立約商應確實依契約保障勞工條款辦理。經查 察如有違反者,請依契約追究責任。 正 本: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 副 本:新北市政府採購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