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冬字第 9 期 15-16 頁
「印刷機用油墨、版紙」共同供應契約案臺灣銀行採購部已代理各機關、 學校簽署,相關機關、學校自 103.11.07 日起至 104.10.31 日止可利 用
主 旨:函轉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各機關、學校等辦理「印刷機用油墨、版紙」共 同供應契約案,業已簽署契約,可供貴機關利用,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臺灣銀行採購部 103 年 11 月 14 日採購開二字第 103000937 51 號函辦理。 二、本共同供應契約相關資訊如下: (一)本案招標案號:LP5-103018。 (二)契約期間: 1、自 103 年 11 月 7 日起至 104 年 10 月 31 日止,或; 2、累計訂購總金額達本案總預算金額(新臺幣 900 萬元)為止, 並以先到者為準。 3、另當契約可訂購餘額不敷機關利用時,亦視同契約有效期已屆滿 。 (三)資訊公開: 1、契約相關資料已依規定公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 子採購網- 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 2、上開系統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四)訂購方式:本案僅得於上開網頁訂購。 三、高於市價之反映: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3 年 6 月 24 日工程企字第 103 00214070 號函,重申各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如發現 契約價格高於市價行情,請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商品市價通報機 制」通報訂約機關辦理查價,合先敘明。 (二)承上,倘本案契約期間貴機關發現有本案標的之市場價格低於決標 價格之情形者,請即函告臺灣銀行採購部處理。 正 本: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 副 本:新北市政府採購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