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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工採字第 103302108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11 月 17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冬字第 9 期 15-16 頁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 條
旨:
「印刷機用油墨、版紙」共同供應契約案臺灣銀行採購部已代理各機關、
學校簽署,相關機關、學校自 103.11.07  日起至 104.10.31  日止可利
用
主    旨:函轉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各機關、學校等辦理「印刷機用油墨、版紙」共
          同供應契約案,業已簽署契約,可供貴機關利用,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臺灣銀行採購部 103  年 11 月 14 日採購開二字第 103000937
              51  號函辦理。
          二、本共同供應契約相關資訊如下:
          (一)本案招標案號:LP5-103018。
          (二)契約期間:
               1、自 103  年 11 月 7  日起至 104  年 10 月 31 日止,或;
               2、累計訂購總金額達本案總預算金額(新臺幣 900  萬元)為止,
                  並以先到者為準。
               3、另當契約可訂購餘額不敷機關利用時,亦視同契約有效期已屆滿
                  。
          (三)資訊公開:
               1、契約相關資料已依規定公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
                  子採購網- 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
               2、上開系統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四)訂購方式:本案僅得於上開網頁訂購。
          三、高於市價之反映: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3  年 6  月 24 日工程企字第 103
                00214070  號函,重申各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如發現
                契約價格高於市價行情,請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商品市價通報機
                制」通報訂約機關辦理查價,合先敘明。
          (二)承上,倘本案契約期間貴機關發現有本案標的之市場價格低於決標
                價格之情形者,請即函告臺灣銀行採購部處理。
正    本: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
副    本: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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