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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工採字第 103302080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11 月 13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冬字第 9 期 13-14 頁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 條
旨:
「志工意外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案臺灣銀行採購部已代理簽署,機關
自 103.11.06  日起 2  年可利用
主    旨:函轉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衛生福利部辦理「志工意外團體保險」共同供應
          契約案,業已簽署契約,可供貴機關利用,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臺灣銀行採購部 103  年 11 月 7  日採購開一字第 103000906
              61  號函辦理。
          二、本共同供應契約相關資訊如下:
          (一)本案招標案號:LP5-101109。
          (二)契約期間:
               1、自 103  年 11 月 6  日起 2  年,或;
               2、累計訂購總金額達本案總預算金額(新臺幣 7  億 1,846  萬 1
                  ,900  元,『其中非適用機關累計訂購總金額上限為新臺幣 1
                  億元』)為止,並以先到者為準。
               3、另當契約可訂購餘額不敷機關利用時,亦視同契約有效期已屆滿
                  。
          (三)資訊公開:
               1、契約相關資料已依規定公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
                  子採購網- 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
               2、上開系統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四)訂購方式:本案僅得於上開網頁訂購。
          三、高於市價之反映: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3  年 6  月 24 日工程企字第 103
                00214070  號函,重申各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如發現
                契約價格高於市價行情,請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商品市價通報機
                制」通報訂約機關辦理查價,合先敘明。
          (二)承上,倘本案契約期間貴機關發現有本案標的之市場價格低於決標
                價格之情形者,請即函告臺灣銀行採購部處理。
          四、履約交貨及訂單疑義:請逕洽臺灣銀行採購部交貨二科(02)234942
              58  李先生辦理。
正    本: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
副    本: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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