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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工採字第 103302069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11 月 07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冬字第 8 期 20 頁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 條
旨:
103 年度「電腦週邊設備用品」共同供應契約已由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簽
署,自 103.11.03  日起至 104.05.31  日止可供各機關、學校等利用
主    旨:函轉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等辦理 103  年度「電腦
          週邊設備用品」共同供應契約案,業已簽署契約,可供貴機關利用,請查
          照。
說    明:一、依據臺灣銀行採購部 103  年 11 月 5  日採購開二字第 103000894
              11  號函辦理。
          二、本共同供應契約相關資訊如下:
          (一)本案招標案號:LP5-102072。
          (二)契約期間:
               1、自 103  年 11 月 3  日起至 104  年 5  月 31 日止,或;
               2、累計訂購總金額達本案總預算金額(新臺幣 7  億 5,200  萬元
                  )為止,並以先到者為準。
               3、另當契約可訂購餘額不敷機關利用時,亦視同契約有效期已屆滿
                  。
          (三)資訊公開:
               1、契約相關資料已依規定公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
                  子採購網- 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
               2、上開系統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四)訂購方式:本案僅得於上開網頁訂購。
          (五)履約交貨及訂單疑義:請逕洽臺灣銀行採購部交貨二科(02-23494
                259 陳小姐)辦理。
正    本: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
副    本: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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