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冬字第 2 期 14 頁
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簽署之「電冰箱」共同供應契約案,自 103.09.25 日起至 104.04.30 日止可供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利用
主 旨:函轉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等辦理「電冰箱」共同供 應契約案,業已簽署契約,可供各機關利用,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臺灣銀行採購部 103 年 9 月 24 日採購開一字第 103000759 31 號函辦理。 二、本共同供應契約相關資訊如下: (一)本案招標案號:LP5-102066。 (二)契約期間:自 103 年 9 月 25 日起至 104 年 4 月 30 日止 。 (三)資訊公開:契約相關資料已依規定公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 「政府電子採購網- 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網址為: http://web.pcc.gov.tw)。 (四)另本案僅得於上開網頁訂購,併此說明。 正 本: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 副 本:新北市政府採購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