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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工採字第 103301928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9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冬字第 1 期 7 頁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 條
旨:
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等簽署之「車輛、機械
用輪胎」共同供應契約,自 103.09.22  起至 104.05.31  日止可供使用
主    旨:函轉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等辦理「車輛、機械用輪
          胎」共同供應契約案,業已簽署契約,可供各機關利用,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臺灣銀行採購部 103  年 9  月 23 日採購開二字第 103000750 
              91  號函辦理。
          二、本共同供應契約相關資訊如下:
          (一)本案招標案號:LP5-103007。
          (二)契約期間:自中華民國 103  年 9  月 22 日起至 104  年 5  月
                31  日止,或至總訂購金額達本案總預算金額(新臺幣 9,139  萬
                元,含非適用機關可利用之額度新臺幣 2,109  萬元)為止,以先
                到者為準。
          (三)資訊公開:契約相關資料已依規定公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
                「政府電子採購網- 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網址為:
                http://web.pcc.gov.tw)。
          (四)另本案僅得於上開網頁訂購,併此說明。
          (五)履約交貨及訂單疑義,請逕洽臺灣銀行採購部交貨二科(電話:(
                02)2349-4260 鍾先生)辦理。
正    本: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
副    本: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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