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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工採字第 103301345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4 月 18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夏字第 5 期 25 頁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 條
旨:
外交部所辦理之「因公赴國外出差或返國述職人員綜合保險」共同供應契
約案,自 103.04.01  日起至 104.03.31  日止可供各機關利用
主    旨:函轉外交部辦理「因公赴國外出差或返國述職人員綜合保險」共同供應契
          約案,業已簽署契約,可供各機關利用,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外交部 103  年 4  月 9  日外秘購字第 10335510410  號函辦
              理。
          二、本案招標案號:102039CB。
          三、本案契約期間自中華民國 103  年 4  月 1  日至 104  年 3  月 3
              1 日止。
          四、旨揭契約已依規定公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請逕行上網查詢或下載資料,據以辦理訂購。
          五、查本旨案契約書未載明本府為適用機關,貴機關如需利用旨揭共同供
              應契約,有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2  年 10 月 4  日「檢討共
              同供應契約運作機制」會議結論三:「…非適用機關於訂購前須先洽
              其他廠商辦理查價,其查價紀錄並應登錄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後,方允
              許利用系統功能訂購。…」請照辦。
正    本: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
副    本: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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