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夏字第 2 期 16 頁
「103 年度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共同供應 契約案,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已代理簽署契約,至 103.12.31 日止可供各 所屬機關(構)、學校使用
主 旨:有關本府採購處代理本府所屬機關辦理集中採購「103 年度新北市政府所 屬各機關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共同供應契約案,業已簽署契約可 供各機關利用,請查照。 說 明:一、旨案依據「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暨「103 年度新北市政府所屬各 機關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共同供應契約案契約書第 8 條規 定辦理。 二、旨案契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止,契約相關 資料已公布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 【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併此敘明。 三、旨案適用機關為本府暨各所屬機關(構)、學校,另予敘明。 正 本: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 副 本:新北市政府採購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