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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工採字第 103301306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3 月 31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夏字第 2 期 16 頁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 條
旨:
「103 年度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共同供應
契約案,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已代理簽署契約,至 103.12.31  日止可供各
所屬機關(構)、學校使用
主    旨:有關本府採購處代理本府所屬機關辦理集中採購「103 年度新北市政府所
          屬各機關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共同供應契約案,業已簽署契約可
          供各機關利用,請查照。 
說    明:一、旨案依據「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暨「103 年度新北市政府所屬各
              機關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共同供應契約案契約書第 8  條規
              定辦理。
          二、旨案契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止,契約相關
              資料已公布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
              【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併此敘明。
          三、旨案適用機關為本府暨各所屬機關(構)、學校,另予敘明。
正    本: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 
副    本: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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