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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工採字第 102306326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1 月 02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春字第 3 期 11 頁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 條
旨:
臺灣銀行採購部已代理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等簽署「傳真機耗材
」共同供應契約,自 102.12.25  日起至 104.01.31  日止可供各機關使
用
主    旨:函轉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等辦理「傳真機耗材」共
          同供應契約案,業已簽署契約,可供各機關利用,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臺灣銀行採購部 102  年 12 月 30 日採購開一字第 102001085
              11  號函辦理。
          二、本案招標案號:LP5-102023。
          三、本案契約期間自 102  年 12 月 25 日起至 104  年 1  月 31 日止
              。
          四、旨揭契約已依規定,公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
              網- 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網址為:http://web.pcc.gov.
              tw)。
          五、另本案僅得於上開網頁訂購,併此說明。
正    本: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 
副    本: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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