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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工採字第 102306293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春字第 1 期 8-10 頁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 條
旨:
臺灣銀行採購部已代理衛生福利部簽署辦理「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
AED) 套裝組」共同供應契約,自 102.12.19  日起至 103.12.31  日止
可供各機關使用
主    旨:衛生福利部委託臺灣銀行採購部代辦之「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
          )套裝組」(LP5-102020)共同供應契約,業已公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
          可供各機關利用,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衛生福利部 102  年 12 月 19 日衛部醫字第 1021626716 號函
              辦理。
          二、旨揭契約期間自簽約日(即 102  年 12 月 17 日)起至 103  年 1
              2 月 31 日止,或至總訂購金額達本案總預算金額(新臺幣 4,750
              萬元)為止,以先到者為準;業已公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
              政府電子採購網- 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網址為:http://w
              eb.pcc.gov.tw) ,並僅得於上開網頁訂購。
正    本: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
副    本:新北市政採購處
相關圖表: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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