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春字第 1 期 8-10 頁
臺灣銀行採購部已代理衛生福利部簽署辦理「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 AED) 套裝組」共同供應契約,自 102.12.19 日起至 103.12.31 日止 可供各機關使用
主 旨:衛生福利部委託臺灣銀行採購部代辦之「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 )套裝組」(LP5-102020)共同供應契約,業已公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 可供各機關利用,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衛生福利部 102 年 12 月 19 日衛部醫字第 1021626716 號函 辦理。 二、旨揭契約期間自簽約日(即 102 年 12 月 17 日)起至 103 年 1 2 月 31 日止,或至總訂購金額達本案總預算金額(新臺幣 4,750 萬元)為止,以先到者為準;業已公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 政府電子採購網- 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網址為:http://w eb.pcc.gov.tw) ,並僅得於上開網頁訂購。 正 本: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 副 本:新北市政採購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