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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工採字第 102306262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17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冬字第 13 期 18 頁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 條
旨:
臺灣銀行採購部已代理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簽署辦理「電腦軟體
」共同供應契約,自 102.12.10  日起至 103.11.30  日止可供各機關使
用
主    旨:函轉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等辦理「電腦軟體」共同
          供應契約案,業已簽署契約,可供各機關利用,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臺灣銀行採購部 102  年 12 月 13 日採購開一字第 102001019
              61  號函辦理。
          二、本案招標案號:LP5-102040。
          三、本案契約期間自 102  年 12 月 10 日起至 103  年 11 月 30 日止
              。
          四、旨揭契約已依規定,公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
              網- 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網址為:http://web.pcc.gov.t
              w)。
          五、另本案僅得於上開網頁訂購,併此說明。
          六、本案係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以限制性招標
              方式辦理。機關利用本契約辦理採購前,請先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 23 條之 1  規定,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採限制性招標
              方式辦理採購。
正    本: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
副    本: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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