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910582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工採字第 102306181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11 月 28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冬字第 11 期 36 頁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 條
旨:
臺灣銀行採購部已代理交通部等機關辦理「五金日常用品」共同供應簽署
契約,自 102.11.20  日起至 103.10.31  日止可供各機關使用
主    旨:函轉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交通部等辦理「五金日常用品」共同供應契約案
          ,業已簽署契約,可供各機關利用,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臺灣銀行採購部 102  年 11 月 27 日採購開二字第 102000931
              21  號函辦理。
          二、本案招標案號:LP5-102022。
          三、本案契約期間自 102  年 11 月 20 日起至 103  年 10 月 31 日止
              ,或至總訂購金額達本案總預算金額(新臺幣 5  億 3,300  萬元)
              為止,以先到者為準。
          四、旨揭契約已依規定,公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
              網 -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網址為:http://web.pcc.gov.t
              w)。
          五、另本案僅得於上開網頁訂購,併此說明。
          六、本案履約交貨及訂單事宜,請逕洽臺灣銀行採購部交貨二科(電話:
              (02)23494253黃先生)。
正    本: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
副    本: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