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冬字第 11 期 36 頁
臺灣銀行採購部已代理交通部等機關辦理「五金日常用品」共同供應簽署 契約,自 102.11.20 日起至 103.10.31 日止可供各機關使用
主 旨:函轉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交通部等辦理「五金日常用品」共同供應契約案 ,業已簽署契約,可供各機關利用,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臺灣銀行採購部 102 年 11 月 27 日採購開二字第 102000931 21 號函辦理。 二、本案招標案號:LP5-102022。 三、本案契約期間自 102 年 11 月 20 日起至 103 年 10 月 31 日止 ,或至總訂購金額達本案總預算金額(新臺幣 5 億 3,300 萬元) 為止,以先到者為準。 四、旨揭契約已依規定,公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 網 -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網址為:http://web.pcc.gov.t w)。 五、另本案僅得於上開網頁訂購,併此說明。 六、本案履約交貨及訂單事宜,請逕洽臺灣銀行採購部交貨二科(電話: (02)23494253黃先生)。 正 本: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 副 本:新北市政府採購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