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冬字第 3 期 27-28 頁
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辦理「冷氣機」共同供應契 約案,契約業已簽署,可供各機關利用,契約期間自 102.10.01 起至 1 03.06.30 日止
主 旨:函轉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等辦理「冷氣機」共同供 應契約案,業已簽署契約,可供各機關利用,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臺灣銀行採購部 102 年 10 月 7 日採購開一字第 102000793 81 號函辦理。 二、本案招標案號:LP5-102018。 三、本案契約期間自 102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03 年 6 月 30 日止 。 四、旨揭契約已依規定,公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 網-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網址為:http://web.pcc.gov. tw)。 五、另本案僅得於上開網頁訂購,併此說明。 正 本: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 副 本:新北市政府採購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