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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工採字第 102305999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10 月 08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冬字第 3 期 27-28 頁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 條
旨:
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辦理「冷氣機」共同供應契
約案,契約業已簽署,可供各機關利用,契約期間自 102.10.01  起至 1
03.06.30  日止
主    旨:函轉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等辦理「冷氣機」共同供
          應契約案,業已簽署契約,可供各機關利用,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臺灣銀行採購部 102  年 10 月 7  日採購開一字第 102000793
              81  號函辦理。
          二、本案招標案號:LP5-102018。
          三、本案契約期間自 102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03  年 6  月 30 日止
              。
          四、旨揭契約已依規定,公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
              網-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網址為:http://web.pcc.gov.
              tw)。
          五、另本案僅得於上開網頁訂購,併此說明。
正    本: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
副    本: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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