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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工採字第 102305846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08 月 29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秋字第 11 期 12-13 頁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 條
旨:
有關「電腦週邊設備用品」共同供應契約案,臺灣銀行採購部已代理新北
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並已簽署契約,即可供各機關利用,契約
自 102.8.6  起生效
主    旨:函轉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等辦理「電腦週邊設備用
          品」共同供應契約案,業已簽署契約,可供各機關利用,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臺灣銀行採購部 102  年 8  月 23 日採購開二字第 102000655
              31  號函辦理。
          二、本案招標案號:LP5-101090。
          三、本案契約自 102  年 8  月 6  日起生效,契約相關資料已公布於行
              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為:http://web.pcc
              .gov.tw】 ,併此說明。
          四、本案履約交貨及訂單事宜,請逕洽臺灣銀行採購部交貨二科(電話:
              (02)2349-4259 陳小姐、(02)2349-4266 林小姐)。
正    本: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
副    本: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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