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秋字第 11 期 12-13 頁
有關「電腦週邊設備用品」共同供應契約案,臺灣銀行採購部已代理新北 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並已簽署契約,即可供各機關利用,契約 自 102.8.6 起生效
主 旨:函轉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等辦理「電腦週邊設備用 品」共同供應契約案,業已簽署契約,可供各機關利用,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臺灣銀行採購部 102 年 8 月 23 日採購開二字第 102000655 31 號函辦理。 二、本案招標案號:LP5-101090。 三、本案契約自 102 年 8 月 6 日起生效,契約相關資料已公布於行 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為:http://web.pcc .gov.tw】 ,併此說明。 四、本案履約交貨及訂單事宜,請逕洽臺灣銀行採購部交貨二科(電話: (02)2349-4259 陳小姐、(02)2349-4266 林小姐)。 正 本: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 副 本:新北市政府採購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