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
臺灣銀行採購部已簽署「公務車輛」共同供應契約案,可供各機關、學校
於 102.07.25 日起至 103.06.30 日止利用
|
新北市政府函
主 旨:函轉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等辦理「公務車輛」共同
供應契約案,業已簽署契約,可供各機關利用,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臺灣銀行採購部 102 年 8 月 6 日採購開二字第 102000593
51 號函辦理。
二、本案招標案號:LP5-101071-1。
三、LP5-101071 購案第 3 組第 1~4 及 6 項、第 4 組第 3、5~6
項、第 5 組 1~5、7~8、10 及 15~16 項、第 10 組第 4~5 項
及第 11 組業以 LP5-101071-1 購案號辦理招標、決標,該等決標項
次併入 LP5-101071 購案之契約執行,並自 102 年 7 月 25 日起
生效。
四、本案契約期間至 103 年 6 月 30 日止,或至總訂購金額達本案總
預算金額(新臺幣 2,746,500,000 元)為止,以先到者為準,契約
相關資料已公布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
為:http://web.pcc.gov.tw】 ,請上網查詢或下載資料,據以辦理
訂購。
五、本案履約交貨及訂單事宜,請逕洽臺灣銀行採購部交貨二科(電話:
(02)23494260 鍾先生;或(02)23494265 馮小姐)。
正 本: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
副 本: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