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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工採字第 102305785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08 月 08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秋字第 8 期 12-13 頁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 條
旨:
臺灣銀行採購部已簽署「公務車輛」共同供應契約案,可供各機關、學校
於 102.07.25  日起至 103.06.30  日止利用
新北市政府函
主    旨:函轉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等辦理「公務車輛」共同
          供應契約案,業已簽署契約,可供各機關利用,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臺灣銀行採購部 102  年 8  月 6  日採購開二字第 102000593
              51  號函辦理。
          二、本案招標案號:LP5-101071-1。
          三、LP5-101071  購案第 3  組第 1~4 及 6  項、第 4  組第 3、5~6
              項、第 5  組 1~5、7~8、10 及 15~16 項、第 10 組第 4~5 項
              及第 11 組業以 LP5-101071-1 購案號辦理招標、決標,該等決標項
              次併入 LP5-101071 購案之契約執行,並自 102  年 7  月 25 日起
              生效。
          四、本案契約期間至 103  年 6  月 30 日止,或至總訂購金額達本案總
              預算金額(新臺幣 2,746,500,000  元)為止,以先到者為準,契約
              相關資料已公布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
              為:http://web.pcc.gov.tw】 ,請上網查詢或下載資料,據以辦理
              訂購。
          五、本案履約交貨及訂單事宜,請逕洽臺灣銀行採購部交貨二科(電話:
              (02)23494260  鍾先生;或(02)23494265  馮小姐)。
正    本: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
副    本: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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