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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工採字第 102305702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07 月 16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秋字第 4 期 12 頁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 條
旨:
臺灣銀行採購部已簽署「公務車輛」共同供應契約案,可供各機關、學校
於 102.07.09  日起至 103.06.30  日止利用
主    旨:函轉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等辦理「公務車輛」共同
          供應契約案,業已簽署契約,可供各機關利用,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臺灣銀行採購部 102  年 7  月 12 日採購開二字第 102000505
              91  號函辦理。
          二、本案招標案號:LP5-101071。
          三、本案契約期間自 102  年 7  月 9  日起至 103  年 6  月 30 日止
              ,或至總訂購金額達本案總預算金額(新臺幣 2,746,500,000  元)
              為止,以先到者為準。相關資料已公告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
              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四、本案履約交貨及訂單事宜,請逕洽臺灣銀行採購部交貨二科(電話:
              (02)23494260  鍾先生;或(02)23494265  馮小姐)。
正    本: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
副    本: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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